受让人以老年公寓的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已建设宗教场所的名义建设如何解释
《物权法》规定:
受让人,法律用语,相对出让人。是指权利的接收方。出让人将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通过合同或者协议、赠与的方式转让给受让人。该权利不能是人身权。
就是某人(法人)打着建设“老年公寓”的名义,取得某块土地的使用权,结果到手之后实际建设的时候,是以建设宗教场所的名义建设的。简单讲就是:以爱“人”的名头拿地,以爱“神”的名号用地……
这种土地都是有政策优惠的,违反肯定纠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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