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没房产的情况下如何才能落后南京 - 爱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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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没房产的情况下如何才能落后南京

如果你是当地需要的人才,可以积分落户

南京市发布2018年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A、B、C类高层次人才,可选择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

(二)《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可选择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其中,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上可在本市选择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2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不少于300万元购房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B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购15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1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和每月75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C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购12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最高170万元购房补贴和每月60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三)《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以及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等,在本市无住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通过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筹集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的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四)《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A、B、C、D、E类人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其非本市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居住地所在区纳入政策照顾对象,安排区内公办学校入学,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六)在海外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区域,筹建专门的海外人才公寓定向供应,配备接入国际医疗结算体系的国际化医院,引入国际学校等教育机构,满足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健康和子女入学需求。

高校毕业生安居政策

(七)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后,即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政策。

(八)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无住房的(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可申领3年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

(九)按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F类人才申请安居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选择申领租赁补贴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期限为5年。

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安居政策

(十)“两落地、一融合”成效显著的高校、“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可适当放宽其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的配建规模,着重解决新引进青年教师、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住房问题。

(十一)鼓励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从事专题研究的博士后可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E类人才,在本市选择申请租赁60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或申领每月2400元租赁补贴;出站留(来)宁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可参照D类人才,在本市选择申购9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每月36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十二)扩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适用企业范围。以下三种类型的企业申请人才安居政策不再受企业名录限制:符合我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宁委发〔2017〕33号)中定义的,打造先进制造业四大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和培养一批未来产业要求的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创业创新型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适用范围的九大类企业。

重大项目人才安居政策

(十三)新引进在本市落地投资额超50亿元、且近两年累计完成投资额25亿元以上、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允许企业在项目用地内自建人才公寓,用地性质不变,由企业自持使用;也可就近就地规划建设部分共有产权房定向供应。对产业引领型、人才密集型的其他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安居支持。

保障措施

(十四)构建人才安居服务工作网络。建立市、区两级人才安居工作机构,落实责任、明确专人、实体运作。构建全市统一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实行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确保人才安居工作有序开展。

(十五)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通过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竞建、竞自持,在集体土地试点建设,在保障房中定量建设,以及在居住用地限地价、限租金、限对象建设等方式,多渠道建设租赁住房。

(十六)加快共有产权房建设。采取集中与分散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以属地建设为主,提高共有产权房建设规模。可在出让土地中采取限房价、限对象等方式建设共有产权房,也可以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适当提高配建比例,增加共有产权房的供应。

(十七)建立人才安居补贴经费负担机制。人才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由市、区财政分担,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承担50%;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承担70%。江北新区全额承担。

(十八)落实人才安居工作责任制。建立市、区两级人才安居工作考核机制,将人才安居工作考核纳入市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鼓励企业和人才诚信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纳入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江北新区、各区可结合实际况,在本意见基础上,研究制订本辖区的具体措施。

 

现在南京正在大力引进人才,你要是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可以直接落户南京。

南京落户条件:

积分落户

一、根据《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申请积分落户,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1)持有南京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南京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住宅性质产权住房,以及在本地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但不包括租赁私人的住房。)

(3)正在南京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以上积分落户的政策,其实还是和稳定住房有很大关系,那么我现在就是没有稳定住房、也暂时买不起房子,该怎么办呢?那么就要说到南京目前实行的是“户籍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双轨的户口迁移政策。也就说,除了积分,只要符合“户籍准入办法”的条件,也是可以直接落户的。

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落户:

2018年根据政策以下4种情况可以直接申请入户:

(一)从南京应征入伍的士兵退伍;

(二)非南京应征入伍的士兵退伍符合易地安置南京的;

(三)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士官安置南京的;

(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南京的。属第三项情形的,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南京。驻宁部队现役军人的家属随军;驻宁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向军队有关部门申请落户;

体育部门申请落户:退役运动员安置南京并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可以向体育部门申请落户;

侨务部门申请落户:华侨可以向侨务部门申请落户。

人才落户:

以下11种情况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部门申请落户:

(一)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南京的;

(二)被江苏省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南京工作的;

(三)属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在南京就业或者创业的;

(四)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在南京就业或者创业的;

(五)博士后出站人员在南京就业或者创业的;

(六)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在南京就业或者创业的;

(七)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在南京就业或者创业的;

(八)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本科、专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在南京就业或者创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专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在南京就业或者创业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限制;

(九)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南京就业或者创业的;

(十)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南京就业或者创业的;

(十一)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人员。属于第一款第一、三、四、五、十一项情形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南京落户。

投靠落户:

以下12种情况可以直接向公安部门申请落户:

(一)投靠配偶,且配偶在南京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该子女在南京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南京住房保障面积的;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南京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者父母在南京城镇无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但均为南京集体户的(高校学生集体户、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除外);

(四)原籍系南京居民的现役军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南京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五)现役军人父母投靠现役军人配偶,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在南京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南京住房保障面积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南京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七)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父母投靠现役军人成年子女的,现役军人成年子女在南京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南京住房保障面积的;

(八)南京生源的高等院校学生(含职业院校学生),申请户口从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迁回南京城镇的;

(九)港澳台同胞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南京城镇的;

(十)原户籍系南京居民的华侨,回国申请恢复户口的;

(十一)原户籍系南京居民的刑满释放户口注销人员,申请恢复户口的;

(十二)原户籍系南京居民,后因下放、支边、支援三线建设等原因户口迁入外地,现在南京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第一、三、四、六项情形中,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如果你能符合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所规定的那些条件,没有房产也可以落户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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