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沟大河口拆迁时因老妈妈年纪太大为了拆迁款问题而未拆掉现在江边的房子要倒踏请政府根据实情早点拆掉
既然在拆迁时因为补偿问题没有达成共识而遗留未拆,那么现在由于未拆房成为了危房房主想拆,事情就麻烦了。首先是如何消除影响,因为当时未拆肯定给当地造成了一定范围内的负面影响,如果现在政府出资出面拆迁如何跟当地百姓解释?其次是拆迁工程已经结束,再拆迁补偿资金与其它费用来源是个难题。最后建议房东自行解决或低调诚恳的找属地政府协商解决。
既然是拆迁款的问题没有达成协议和共识,怎么能这么草率“根据实情早点拆除”呢?
即使现在在江边,房子要倒塌已经成为了危房,但是任何人都有权利要求危房改造。既然没有达成协议,你拆你的、我盖我的,互不干扰、互不相干,何来的“根据事情早点拆除”呢?!
难道老妈妈错了?她的要求过分了?不是!只不过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而已。
何苦低三下四,低头弯腰?既然我的诉求没人理会和认同,我怎么就不能危房改造?!谁能负得起危房不给改造,酿成人命事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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