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房产查封后原告要求处置房产的做做法
这个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5号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因此,你申请财产保全时,执行法院可以对已被查封的财产予以轮候查封,在其他法院到期不处理或还有剩余财产的情况下,你案件的执行法院就可以对该财产依法予以处理了。
要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才能处置
向法院申请执行
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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