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装生产企业2018年实现商品销售收入1700万元
某服装生产企业2018年实现商品销售收入1700万元,出租机器设备的租金收入3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90万元,转让商标所有权收入3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320万元。则该企业2018年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为()万元。[A:]300 [B:]320 [C:]345 [D:]367.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18年商品销售收入170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是:
1700×15%=255万元
以上四项都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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