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计提员工的年终奖,1月份发放,可以单独计算个税吗?
企业2021年12月份计提2021年员工的年终奖,于2022年1月份发放年终奖,可以适用单独计算个税的政策吗?
为确保新个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 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纳税人在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也就是说,纳税人可以测算一下按哪种方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较低,就可以选择有利于自己利益的计税方式。2022年起,年终奖必须计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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