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驾驶黑车将乙(女,36岁)载到目的地,
乙下车后没有零钱付 车费20元,甲提出要100元,但无法找零钱。甲驾驶黑车将乙(女,36岁)载到目的地,乙下车后没有零钱付 车费20元,甲提出要100元,但无法找零钱。乙坚持没有零钱找就不付钱。 两人争吵10余分钟后,司机甲一气之下,打了乙三耳光、踢了乙两脚(导致 乙轻微伤),将乙的钱包(包内有800元现金,钱包本身值2000元)一下夺 走,开车就跑。乙报案,甲被抓获后声称“拿走钱包,是为了逼迫乙付车费”, 且乙有甲的手机号。甲是?
甲属于抢劫作案。
1 甲驾驶的是无运营手续的黑车。
2 运营应该准备零钱以被找零。
3 甲连打带踢,抢走乙的钱包,属于暴力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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