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在北京缴纳社保,离职后现在在其他地区缴纳社保能否领取失业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你在五年前是自动离职的,不符合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不能领取失业金。现在在其他地区缴纳社保,没有失业,不符合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所以也不能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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