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9年3月退伍,在联防队参加工作。单位在2007年才帮助我们参保,这之间是否认定视可缴费年限
视为缴费年限指的是实施养老保险政策之前的工龄 1993年以后未缴纳养老保险 不能视为缴费年限 中间单位为什么没有为你缴纳社保 是单位侵权 还是政策规定 比如 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 有些地方规定非本地户籍人员 不能参加本地的社保 单位最多只能为其交商业保险 如果是由于单位的原因 漏缴社保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如果是政策原因 那么也没有办法了 因为单位并没有过错 甚至也无法要求单位补偿
建议咨询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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