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失地农民低保户,名下有一套房,违反低保政策吗?
驻马店城中村,本人村中没有房,有一套贷款商品房,每月还房贷,因癌症至贫,办理了低保,当时领导在解释低保条件时,就商品房专业做了解释,因办事处民政所领导换人,去年7月办事处领导又以农村户口有商品房为由,取消低保资格,随后我投诉该领导至市长热线,经民政局复查,我符合低保条件,又恢复了低保户,今天该领导又以同样的理由电话通知我,将要取消低保,而且要求我去年谁批准的,要我给他提供书面文件,这个要求合规吗?还是该领导不精通业务,我现在怎么对该领导的发难?
该领导不精通业务 可以投诉至上级部门的 投诉该领导至市长热线12345 市民有什么关于政务 难事办事难 都可以拨打热线寻求 求助的
继续投诉该领导至市长热线,总不至于流落街头才可以办低保。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