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材料记载是年龄的如何认定出生日期
我档案中最早记载出生日期是写于1977年4月29日的“入团申请书”,其中记载“我15岁”,次早档案记载出生日期 的是写于1978年的“入团志愿书”,其中写 出生日期我“1961年4月”。问题关键是“1961年4月”与“15岁”换算后的(含虚实岁)不相符。组织部认定我的出生日期我“1961年4月”对吗?
1)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这个认定没毛病。中组部【2006】41号文件(网上能查到)是这样说的:“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注意“出生日期”这四个字!网友说的1977年人团申请书记载“15岁”,这个不是“出生日期”,出生日期不是考古,不能以推算作为依据,只能以1978年“入团志愿书”的“1961年4月”这个为准。
2)中组部关于年龄的认定还有要求,就是“严格组织认定程序。全面调查取证后,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经集体研究、综合研判,对干部的出生日期作出认定。”既然组织部门告诉你最后认定的结果,就是按照程序走的。
如果网友认为组织部的认定不正确,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反映,这也是你的权利。
供参考。
【1】做能做的事情
知道岁数,不能知道出生日期。
【2】做重要的事情
【3】做必须的事情
出生日期不清晰,或者弄错了,
现在都以户口本、身份证为准,
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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