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1-26 09:04:22 134次访问
在中国常见到威胁恐吓类案件,警察常做治安处理,求教在欧美一般怎么判?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所有的“案件”均由“法院”来“宣判”,因为“法院”是司法机关。而各国各地的警察机构均属于执法机构,应当不具有“判案”的权属的。
“司法与执法”的区别还是蛮大的,题主须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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