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你们帮帮我
本人12年前从汕头嫁到福建璋州。目前育有4个小孩,老公多次出轨,不肯离婚。目前家里是宅基地建起来的四层房子,没有房产证,地是我公公的,建房子的钱是我们两夫妻出的,一直都是我们赚的钱直接存公公那,车子也是登记我公公的名字。公公婆婆人还不错,婆婆还以死相逼他与外面女人了断,但已经原谅他太多次了,我现在打算去法院起诉离婚。但名下外面没有任何财产和证据证明建房子钱和买车钱都是外面出的。我该怎么做才能防止他让我净身出户。我只想要一点够我立足去找份工作抚养我的孩子成长就行了。孩子的抚养又怎么要求合理,在璋州请个律师帮我办理这些财产需要多少费用,有时候想想自己真的太白痴了,上次出轨抓住既然还再信他,还把所有出轨证据都删除了。已经年过30了,请大家帮帮我,我只是想争取该一点点来抚养孩子,让我的孩子不至于太苦,真的太苦太苦了
您关心能否在离婚时得到盖房出资部分的补偿。
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建造时是以子女的名义申请建房的,该自建房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还得看该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还是婚后建造的。
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会将其视为赠送给子女个人的,那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婚后建造一般视为是赠送给子女夫妻双方的,那该房屋就是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归子女夫妻共同所有,或承认有子女夫妻的房产份额存在,子女的配偶才有权权分得房产。
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且没有对家产进行分配,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该房产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如果你公公、婆婆站在你的立场上,可以要求他们出具证言对你们的共同财产予以证明,同时可以让他们证明对方出轨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