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关于劳动仲裁的线管问题
想咨询劳动仲裁相关问题,
1、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18年9月至今未签订,
2、未缴纳社保。
3、11月29日单方面以公司经营状况不好,降低工资为原来的80%
想申请劳动仲裁,本身是公司行政主管,单位没有人事,工资我自己做,但是因为工作原因,经常流动办公,没有打卡记录,
能提供证据:
1、单位开具的工作收入证明
2、每个月单位的工资记录,都是财务个人用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的记录,
3、单位部分离职人员离职单,领导签字,我签字的,
4、单位自19年3月至今的工资明细,
5、单位每个月的业绩详细记录,
6,单位员工群聊天记录,
咨询一下能申请劳动仲裁赔付
1、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补缴入职至今五险
3、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和工资水平。根据企业当时的经济亏损的严重状况,为了使公司继续生存,保证员工的就业,开源节流,组织召开了管理层人员会议,研究决定降低包括原告在内的员工的奖金,并将相关通知告知全体员工,并不存在克扣工资的故意行为,那么您申请劳动仲裁就很难得到支持。
一、用人单位存在经营困难的情形是降低工资的前提。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和工资水平。这个法律条文也是用人单位减薪的法律依据。
二、有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虽然《劳动法》第四十七条是减薪的法律依据,但是对于确定的薪资标准也不能随意减少,只能出现特定的情形,并事先在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即使出现经营困难,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不能减薪。
三、减薪必须是整体进行。用人单位不能进行歧视性减薪,例如,只给部分员工或特定的员工减薪,这种属于违法行为,减薪必须整体进行。
从实务来看,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核心权益,用人单位降薪除经营困难外,一定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可能视为克扣工资的行为,员工据此辞职,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